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信综〔2008〕10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义乌市)、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5〕83号)、《2008年浙江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浙信综〔2008〕70号)要求,现将2008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2008年浙江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浙信综〔2008〕70号,附件1),其中软件与信息服务类项目另行组织。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和产业关联度大、附加值高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已在实施,且能在2年内完成并产生效益;
(三)今年已经列入省有关财政资金扶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本专项。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历年已得到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在已有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今年专项。亏损企业和实际的直接投资额过小的项目,一般不予安排。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
(一)各市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二)企业按财政隶属关系进行申报,县(市)属企业经县(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省属企业直接向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市属企业直接向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申报。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各市须上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各4份,汇总表电子文档1个。
(三)2008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采取项目承担企业自愿申报,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择优推荐,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2008年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为推行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察,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档和网上申报同步进行。企业在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的撰写后,登录到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网上办事系统(http://www.zjdii.gov.cn/wangshangbanshi.jsp),点击“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完成网上申报。
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须提供以下内容(按照A4纸张制作,按顺序装订):
1.2008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2008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3);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对申报项目出具企业实际投入的研发费、设备购置费、技术转让费、购买专利费和软件费等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附上项目投资的详细明细表;
4.投资产业化项目需市、县(市)以上有关部门的备案(批复),技术创新类项目需提供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批复。项目备案(批复)的有效时间为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6.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
上述材料纸质文档一式4份,含有申报表和申请书的电子文档1份。其中,报省信息产业厅纸质文档3份、电子文档1份,报省财政厅纸质文档1份。
四、注意事项
1.因项目申报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未入选项目将带来一定的审计费用损失。
2.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网上申报今年首次开通,请各单位进入申报页面后(http://wsbs.zjdii.gov.cn/),务必下载“操作手册”仔细阅读后再进行操作。
3.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在www.zjdii.gov.cn网站“通知”栏目下载。
五、联系方式
省信息产业厅
地址:杭州武林广场科协大楼14楼,
邮编:310003
综合规划处:沈忠平,电话:0571-85106581;Email:szp@zjdii.gov.cn;科技处:张向阳,电话:0571-85171797;Email:zxy@zjdii.gov.cn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 卉, 电话:0571-87058472
附件:
1. 2008年浙江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 2008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3. 2008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