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文件
浙信产〔2008〕16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08〕10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资质条件
符合《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2008]1710号)规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主动做好企业申报项目的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二)项目申报采取电子稿(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与纸质稿同步申报的方法。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电子稿包括申请报告、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码证书扫描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扫描件、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并盖企业章确认),完税证明扫描件,大小在2M以内,不得压缩,并通过网站上传。纸质稿除与电子稿内容相同外,还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 复印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经简单装订,通过邮寄送达。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遗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邮政编码:100086。
(四)申报日期为2008年8月8日--2008年9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稿和纸质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五)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信息失实,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集成电路研发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及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网(www.itfund.gov.cn/icfund)或我厅网站(www.zjdii.gov.cn)网上办事栏目里下载。
(二)为了做好今年我省有关国家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前,送省信息产业厅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处初审,以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和我厅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郑闽红,电话及传真:0571-85171762,85171795
二OO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