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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09-04-16 10:46   作者: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信信〔2009〕6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不发宁波),省级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数字浙江”建设,根据《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04号),现将2009年浙江省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申报2009年浙江省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必须符合《2009年浙江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04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2.各市、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中要做好指导、服务、审查和排序工作,提高效能、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安排现场评审、专家评议等活动。
    3.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4.对获得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的项目、国内外重大合作项目、重大自主创新项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项目以及当地财政有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将予以优先立项。
    5.今年已列入国家或省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得到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今年项目。已连续3年获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今年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程序与时间
    1.省级以下的项目申报单位,向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应于4月30日前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县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2.省级单位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应于4月30日前行文分别报送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3.省信息产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受理浙江省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法。企业在完成申报项目材料的撰写后,登录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wsbs.zjdii.gov.cn),完成网上的申报工作。
    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省信息产业厅与省财政厅各一份):
    1.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
    3.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5.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6.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7.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具体要求及表格可在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的网站(www.zjdii.gov.cn)文件通知栏目里下载。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管理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管理处联系人:庞为兴  
    电话:0571-85157504  85157540  传真:85157504
    E-mail:pwx@zjdii.gov.cn
    地址:杭州武林广场省科协大楼14楼
    邮编:31000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余逸美
    电话:0571-87058447      传真:87058450


    附件:
    1.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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