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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09-04-16 10:30   作者: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信综〔2009〕6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信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9〕60号),现就申报2009年度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投资强度大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具体范围参见附件1《2009年浙江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浙信综〔2009〕50号)。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般按企业中长期贷款金融机构贷款的金额或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或补助。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不含宁波市)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已经列入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内容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本专项。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其他部门专项。
3.相对发达地区要按1:1比例进行配套贴息或补助。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1.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8日,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
2.企业按财政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联合行文上报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报送文件各一式3份,附项目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
3.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档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到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网上办事系统(http://www.zjdii.gov.cn/wangshangbanshi.jsp),点击“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完成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信息产业厅综合规划处和科学技术处。
4.2009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由项目承担企业自愿申报,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择优推荐,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答辩,择优扶持。

四、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09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2009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技术改造类项目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项目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资金入账凭证;对于自筹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科技创新类项目需提供具有一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设备、技术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6.地方财政给予项目资金配套贴息或补助的承诺书;
7.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该项目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等。

五、注意事项
1.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确定后,承担项目的企业需与省信息产业厅签订省电子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的依据。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确认。
3.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在省信息产业厅网站(http://www.zjdii.gov.cn)“通知”栏目下载。

六、联系方式

省信息产业厅地址:杭州武林广场省科协大楼14楼,邮编:310003。

技术改造类:省信息产业厅综合规划处沈忠平;电话:0571-85106581;Email:szp@zjdii.gov.cn;    

科技创新类:省信息产业厅科学技术处张向阳;电话:0571-85171797;Email:zxy@zjdii.gov.cn

省财政厅企业处:冯洁;电话:0571-87056556。


    附件:

1.2009年浙江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2.2009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09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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