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42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浙科发高〔2008〕25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杭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现认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42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并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浙江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