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余杭区,各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奖励办法》(杭信办〔2005〕27号、杭财企一〔2005〕355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08年杭州市 “信息港”产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奖励管理办法》(杭信办〔2005〕27号、杭财企一〔2005〕355号)中所规定的申报范围。
2.项目已于2008年7月底前实施完成。
3.项目实施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4.《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奖励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
2.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奖励项目的总结报告。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奖励项目出具截止2008年7月底已完成投资额(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会议调研费等)的规范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有详细的财务投资清单和人员经费明细表。
4.“信息港”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5.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项目实施期间的单位年度会计报表(新成立单位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地税、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网上统计直报系统中的6至7月份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
有关申报文件、审计报告要求、审计报告附件格式、项目申请表及项目总结报告在www.hangzhouit.gov.cn网站通知栏目(附件)直接下载。
三、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分别上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08年9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信息化办公室(附软盘或光盘一张)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次“信息港”产业发展奖励项目的申报审查和上报工作。
市信息化办公室联系人:田华、方义务;电话:85253263,85253627,地址:密渡桥路70号美都控股217室,邮编:310026。
市财政局联系人:孔冬艳,电话:87819079,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809室,邮编:310009。
附件:1.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
2.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项目总结报告;
3.投资清单格式.
二○○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