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市级以上的杭州留学生创业园、杭州大学生创业园、杭州动画产业基地等)、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创业在杭州”战略,吸引支持更多的国内外科技人员来杭创业,根据《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计[2003]28号、杭财企一[2003]770号)的有关规定,2008年第二批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现公开征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种子资金资助对象为经市科技级认定的孵化器园区(含:市级以上的杭州留学生创业园、杭州大学生创业园、杭州动画产业基地等)内科技型企业的科技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应是三年内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超过150万元的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二、资助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其每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列支额不低于销售总额的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申报项目实际投资应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50%以上。
3、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杭州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领先,具备一定成熟性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5万元?20万元;实际总投资额在50万元?80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0万元?15万元;实际总投资额在3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6万元?10万元。
四、项目受理
项目采用在线填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杭州科技政务网(www.hzst.gov.cn)“项目申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项目(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
2、书面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和项目预算报告一式十份(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
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和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二套。
3、项目由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市级以上的杭州留学生创业园、杭州大学生创业园、杭州动画产业基地等)收集,并经同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推荐和承诺配套意见、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各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部门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市属单位直接报送材料至市科技局。
五、受理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08年8月20日
六、 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受理地点:杭州市科技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416室,邮编:310001)
联系人:蔡 康、沈吉英
联系电话:87061059、8702545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