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一号工程”的实施,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6号和《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08年杭州市 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项目现公开征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杭州市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资助条件
1、重点资助可供开放使用的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业孵化器共用研发技术共享平台建设。一般的中介服务、网络建设、信息服务平台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2、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方案可行、内容详实,并具备预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3、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已落实自筹资金,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占计划总经费的2/3以上。
4、区、县(市)科技局(经发局)配套资金不低于市资助资金的三分之一。
5、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建的公共服务平台按杭政办〔2006〕26号文件精神,对新增设备投入经费总额给予投资额10%-30%的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方式
今年采用项目在线填报的方式,为保证项目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杭州科技政务网(www.hzst.gov.cn)“项目申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项目(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六份,附件材料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包括省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书复印件、上年度孵化器财务报表、平台建设审计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等,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
3、项目由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收集,签署推荐和承诺配套意见、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并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部门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市属单位直接报送材料至市科技局。
四、受理截止时间
2008年8月20日
五、受理部门
地 址:杭州市科技管理办公室(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416房间)
联 系 人:沈吉英 蔡康 章正平
联系电话:87025452 87061059 87060744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