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10月30日起施行。
用于支持浙江实施省科技计划、营造创新环境等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包括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培养科技人才等。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原则上以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或中期进行综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情况进行优化。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原则上是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下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省科学技术奖励、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地方上升为国家项目等的支持对象,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确定。
专项资金围绕国家和浙江重大战略需求,聚焦浙江重点领域,结合国家和浙江科技创新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年度科技重点工作确定支持范围。
浙江省科技计划
重大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加强资源统筹配置,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战略前沿技术,开展有组织科研,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
单个项目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经费,对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滚动支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创新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产业科创平台、公共技术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各创新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对省级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合计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
省基础研究计划:聚焦补齐高质量发展短板,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独创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科学探索,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源头供给。
省政府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的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生命健康专项项目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财政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8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30万元,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10万元,学术交流项目不超过10万元。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省财政补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特别重大的不超过500万元,新苗项目不超过15万元。
省地协同项目:由地方为主选题、筹集资金和组织实施,聚焦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支撑提升地方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省和各地联动的省地协同项目,由各地在项目申报时明确省市(县、市、区)联动方式和投入金额,项目总投入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省市县财政合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经费,企业自筹比例一般不低于1:2。
营造创新环境
技术创新引导: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生态,包括省科学技术奖励、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含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等)以及科技创新政策研究(软科学项目)等资助项目。
省科学技术奖励中,浙江科技大奖奖金每项5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每项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
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连续两年每年10万元,团队科技特派员连续五年每年10万元,个人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以及下乡补贴实行年度包干制,分档补助标准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确定。
软科学项目的财政补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
科技合作项目中,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不超过60万元。
创新平台和人才:支持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引育科技人才,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创新平台计划(含全省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省级人才计划等资助项目。
认定为全省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每家200万元项目支持,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滚动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给予科技合作项目支持,通过择优委托等形式支持其承担科技合作项目,每家不超过150万元。
对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实行分档资助(不含直接认定方式产生的团队),其中:首席科学家创新团队1000万元、青年科学家创新团队300万元,支持团队资助选题开展研发攻关。依托单位投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对依托宁波市属单位建设的团队,省级财政按照同档资助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省级人才计划人才奖励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除央地、省市县联动支持和稳定支持项目外,具体建设(研究)内容已获中央和省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企业牵头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研发总经费的20%,高校院所牵头的产业化合作项目不高于50%,农业领域和山区海岛县企业可不高于40%。项目验收后的结余资金比例应符合补助比例要求。
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采用一次性补助、分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在200万元及以上一般采取分期补助的方式,首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
对“赛马”项目,首期给予30%左右经费支持。项目财政补助经费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实施周期2年内的项目可视情予以一次性拨付。
省重大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省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项目、科技合作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团队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国家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相关改革口径有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软科学项目,在研期间间接费用按不超过30%核定;项目验收后,评为“优秀”“良好”的,间接费比例可分别提高到不超过60%、50%,评为“合格”的,核定比例不再提高。
《管理办法》指出,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和研发进度挂钩,并按项目研发进度合理支出,同时项目撤销的应全额收回绩效支出,终止项目根据审计意见要求收回绩效支出。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可统筹一定比例的重大专项项目间接经费,用于创新联合体运营及激励。
《管理办法》全文请至浙江省财政厅官网查看。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