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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软协与杭州市商业银行就著作权质押等融资事项达成初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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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步与发展阶段,融资难一直是困扰软件企业的一大难题,多年来,我协会一直在积极地探索解决的途径,经多方努力,我协会与杭州市商业银行就软件企业融资事宜达成以下几种形式,现提交会员单位讨论:

 

一、以企业有效合同订单抵押或已签的项目合同为基础,银行向企业发放相应的定额贷款。

因国家经常在调整贷款利率,应写明按当时挂牌期限利率为宜。

二、以软件行业专有的退税政策为基础,银行给予其在核定的额度内自行借款。

企业在临时发生难以预见的资金需求时,银行根据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的第三章中的税收政策,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就退的14%税额内发放短期的贷款,单笔该项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三、联合担保

    以联合担保的方式增强担保能力、抗风险能力,弥补个体信用抗风险能力的不足。就我协会与商业银行协商过程中,联合担保可通过以下2种办法操作:

1、以我协会牵头,与相关会员、有需求企业集资,成立担保公司,为企业贷款提供最高5倍于保证金的担保,担保公司在为企业担保时象征性地收取2-2.5‰的手续费。采用反担保手段来进一步控制贷款风险,与每家企业都签订反担保协议,会员之间互相担保,一家企业贷款出问题,其余企业共同承担风险。

2、以我协会牵头与相关会员、有需求企业及其法人、股东共同组成联保体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四、著作权质押贷款

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通知,知识产权可作为无形资产通过评估后向银行抵押贷款后,无形资产评估向银行抵押贷款已经日趋成熟。基于软件行业的特殊性,可供向银行抵押的有形固定资产很少,著作权是软件企业一大可抵押无形资产,可向银行申请通过著作权评估额的50%的贷款。现我协会作为简化流程和控制风险的结合点,整个流程可初步定为:

 

    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连带担保->向杭州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二)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三)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四)作品权利证明;

(五)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六)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八)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著作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六)质押担保的期限;

(七)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几种融资方法是我协会与商业银行达成了初步协议,希望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讨论,并请将2008115日前反馈意见到我协会

联系电话:0571-88473227   87672634       联系人:谢海生  张华宁

传真:8847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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