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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集体跳槽,究竟是为何?——省软协召开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工作会议

2016-03-02 11:37   作者: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219日,我协会组织召开了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工作会议,就杭州东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团队集体跳槽事件进行研讨分析,并通过该事件就IT外包服务行业的有序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背景材料:

1、北京中讯高科软件有限公司(控股)→上海志明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志明软件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为叙述便利,上述关联公司在下文统称为中讯。

2、株式会社野村综合研究所(控股)→上海智明创发软件有限公司→上海智明创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为叙述便利,上述关联公司在下文统称为野村。

3、杭州东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忠;东忠与中讯均为野村在中国的重要客户,在与野村的合作项目当中,东忠承接的业务主要是保险,中讯则是证券。

4、以下内容摘自野村官网

株式会社野村综合研究所(总公司:东京都千代田区,代表取缔役会长兼社长:嶋本 正,以下简称“NRI”)根据2015年6月17日与中国的海外合作伙伴SinoCom Software Group Ltd.(以下简称“SinoCom(中讯)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完成SinoCom集团事业中面向NRI的海外开发事业接管。2015年10月28日,接管后各公司的共通公司名称为“智明创发”,并在中国和日本启动了以北京智明创发有限公司为首的6家事业公司(参照下图)。接管后的事业公司的总员工人数约为1,300人。此外,通过本次接管,NRI集团的员工人数超过了1万人。




NRI认为全球性的系统开发以及维护运用体制的加强,将会是今后成长战略

的重点。我们会把智明创发各公司作为NRI集团在中国的海外开发及维护运用体制的核心,今后亦将继续致力提高质量与生产率。

事件说明:

东忠2003年开始承接野村业务,固定团队高峰时50多人,平稳时30多人,10多年以来该团队为东忠最稳定的业务部门之一,老员工居多。2015年9月起,该团队负责人颜某、李某等人离职后,团队成员开始陆续离职,3个多月的时间,整个团队仅剩下2位新人。

经调查,该团队员工离职后社保由上海志明软件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中讯在上海的子公司的分公司)缴纳,通过业务邮件得知,这部分离职员工目前做的工作是和在东忠时同样的野村保险业务。中讯成立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目前公司负责人为东忠离职的老员工。而早在2015年6月17日,中讯已把野村的整个业务团队卖给了野村。东忠剩余2人目前仍在继续野村的业务,和颜某等在野村业务中属同一管理邮件组,2016年2月仍能收到颜某的业务邮件,落款是上海智明创发有限公司(野村在上海的子公司)。

跳槽员工在入职时均与东忠签订《竞业禁止和保护商业秘密协议》,明确约定竞业期限为两年。中讯和东忠均为日本野村的重要客户,二者的行业竞争关系非常明显,跳槽员工在离职后直接到中讯入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

获得事情真相后,东忠第一时间和野村进行了联系,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野村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了东忠提出的所有解决方案的商谈。 


参会代表就此事件展开了多角度的讨论,就其是否涉嫌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保护商业秘密义务以及不正当竞争等发表了建设性的意见,并提出了维权建议。

代表们认为:此次事件尽管已经对东忠方面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但由于服务外包的业务特性之一是业务环境和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发包方,因此当接包方的人员流动到发包方后,很难从法律上认定其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然而,如果此次东忠科技研发人员集体跳槽事件中讯或野村方面不承担相应责任或受到谴责,同样的事情可能会延伸到整个离岸服务外包行业,将对我省乃至我国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危害。应该引起产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参会代表指出,目前,我国关于劳动纠纷相关的法律仅有一部《劳动合同法》,而该法中也仅有两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无法满足各个领域、各种性质的企业遇到的各类劳动纠纷问题。在现实情况下,企业应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创新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风险意识,防范于未然。在侵权或纠纷发生时,应及时、科学地选择适合于互联网时代、适合于软件行业的维权方法,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积极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行业秩序。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2016220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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