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电子〔2012〕3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保障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按照我省关于《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浙财企[2010]249号)相关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发布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浙江省地方配套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完整文件请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浙江省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浙江省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2012-07-03 02:51 作者:省经信委电子行业办
浙经信电子〔2012〕3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保障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按照我省关于《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浙财企[2010]249号)相关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发布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浙江省地方配套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完整文件请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浙江省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