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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自主品牌100强评价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6-10-08 17:18   作者: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主品牌“三个转变”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浙江自主品牌发展,提高浙江品牌影响力,经研究,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开展浙江省自主品牌100强评价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内容

    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作为评价第三方,对浙江省区域内的企业自主品牌进行全面评价,产生浙江省自主品牌100强,并通过人民日报报系进行宣传,提高浙江自主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评价方式

按照地方、专家、媒体推荐和企业自荐等形式产生评价样本,通过有关专家初评后,确定初选企业,按照企业基础能力、品牌管理能力、品牌创新能力、品牌市场能力、品牌影响力等五方面指标进行网络投票,再由专家委员会按照企业自主品牌的竞争力(性价比、市场占有率)、公信力(市场美誉度、公益参与度)、影响力(媒体暴光率、公众认知度)、创新力(创新成果、专利申请数)、领导力(行业认同度、员工满意度)等五力标准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价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三名”办、省国资委、省级有关行业协会重视这项工作,协助评价机构做好企业推荐审核工作。请各市“三名”办好中选优推荐1030家企业、省国资委推荐5—10家省属企业、省级有关行业协会推荐10家左右行业龙头企业参加此项活动,企业所属行业不限。

(二)请各市“三名”办、省国资委、省级有关行业协会通知参评企业填写《浙江省自主品牌100强评价申请表》,并审核盖章扫描后连同企业提供的3000字左右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评价单位。

企业提供的文字材料内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础能力、品牌管理能力、品牌创新能力、品牌市场能力和品牌影响力,涉及企业自主品牌现状、性价比、市场占有率、市场美誉度、公益参与度、公众认知度,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和认同度,以及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特色与优势、创新成果(包括产品创新成果、专利申请数)、获奖与媒体报道情况、推荐理由等。并提供企业品牌logo产品、企业全景的电子彩色图片。

(三)对获浙江省自主品牌100强企业,由评价单位出具相关证书,并在年底前召开浙江省自主品牌峰会向社会发布,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

(四)本次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五)参评材料扫描件和电子版请于10月20日前发送至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邮箱:pinpai@rmlt.com.cn,联系人:惠主任、罗主任,电话:010-65369883、15268506999。

 

附件:浙江省自主品牌100强评价申请表


 

 

 

浙江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浙江省自主品牌100强评价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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