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国税《关于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2号)的要求,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根据《浙江省软件产品类别界定办法》(浙信信〔2006〕14号),对已登记的相关软件产品类别进行了界定,并予以了公布。现我协会将浙江省信息产业厅予以公布的类别界定结果汇总并更新,以便相关企业查询。
界定为独立软件的产品如与外购软硬件集成销售,或与自产硬件、外购软硬件组合销售时,应按系统集成软件或组合式软件计算方法,在财务上分开核算。
附件:软件产品类别界定名单汇总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2008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