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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第八批)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2015-03-30 09:57   作者: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关于申报“2015年(第八批)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软件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文件要求,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委开展我国软件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与指导下,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已成功开展了七批次的软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企业市场经营中广泛使用信用等级资质做准备,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决定开展“2015年(第八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请你单位对照参评条件,结合实际,积极申报。

附件:1、申报指南,2、参评申请。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2015年3月12日

附件1:2015年(第八批)软件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指南

 

一、信用评价含义

软件企业信用评价是对受评企业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相关合约的能力及意愿的综合评价。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履约能力,其核心是评价企业是否具备履行相关合约所需的基础设施、专业技术能力、财力资源和经营管理等能力;二是企业的履约意愿,主要考察企业以往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评价内容、程序和意义

信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企业竞争力、经营状况、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特性因素、信用记录、供应商和客户状况等多个方面(具体请参见网站“指标体系”)。

软件企业信用评价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实行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信用评价中心组织初评、专家会审定、公示,并报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盖章批准后发布。

信用评价的等级结果广泛应用于市场准入、招投标、双软认定及年审、重点企业申报、政府采购、集成资质认定、项目申请、示范基地创建、信用保险和融资信贷等各项工作之中。

 

三、评价等级、证书、标牌及有效期

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国资委协会办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要实行“三统一”的要求,软件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三等九级,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由协会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的统一样式制作,统一编号。

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商务部和国资委对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在有效期内每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合格企业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符合更高等级的,评价通过后上调,评价结果可在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和协会网站查询。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参评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满三个会计年度(即公司成立时间大于三年)的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企业;

2.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3.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4.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行政管理机构通报记录和重大投诉记录。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5年5月15日为报名截止日期,企业需将《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参评申请》填写好并加盖公章后,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至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信用评价中心进行报名。

信用等级证书、标牌编号中的企业流水号将依据企业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编排。有关企业信用评价相关的文件资料,请登陆协会官网或中国软件信用网http://www.softcredit.org.cn进行查阅。

(三)评价材料报送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信用评价中心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价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合格企业填报《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2015年)》以及按表中所附文件清单准备相关材料,企业也可准备其它有助于展示自身信用和企业实力的材料。

材料送审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以快递邮戳为准),上述所报的材料均需真实准确,要求书面材料2份和电子版材料1份,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快递方式报送至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信用评价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评价收费

经协会理事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评价工作收费标准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费用为1万元人民币。申报单位在提交“参评申请”,并通过审核后,需将评价费用汇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银行帐户。

汇款单上需注明“信用评价款”(发票项目:如要求发票抬头单位与汇款单位不一致,请注明抬头单位名称),并将银行水单传真至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信用评价中心。

开户名称: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帐     号: 020 000 450 901 449 0109

 

五、信用评价提醒

①、本批次信用评价,安徽、深圳、湖北、天津、上海、广州、大连、辽宁、四川、广东、江苏、山东、吉林、黑龙江、河南、重庆、青岛、宁波等18个省市的软件企业,请通过当地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统一申报。

②、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是经国家相关部委授权与指导,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软件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唯一单位。在前几批次的评价过程中,某些机构以信用评价相关的表彰、公示、宣传等为由,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请注意辨别,谨防上当受骗。

 

六、信用评价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珠  苏?(yu)  温晖

电话号码:010-62118505转808/806/805

传真号码:010-62149285,62186579

电子邮箱:zhuzhu@css.com.cn,su.yu@css.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吉安大厦A座7层701室(邮编100081)

 

 

 

 

附件2: 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信用评价参评申请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

本单位承诺:本信用评价申请中所回答的问题均真实有效。

单位名称


申报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传 真


邮编及地址


单位签章

                                

 

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回答下述问题: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贵企业是否已成立满3个会计年度(即企业成立时间是否大于三年)?                     □是  □否

2、贵企业是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是  □否

3、贵企业是否参加过其他商、协会的信用评价?     □是  □否

(如“是”,评价单位:                    评价日期:         等级:   )

4、贵企业是否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是  □否

5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有无违法记录、行政管理机构通报记录和重大投诉记录?                              □有  □无

(备注:填完请邮件至zhuzhu@css.com.cn并传真至010-6214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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