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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05-10 15:54   作者: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5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政策规定,享受财税[2012]27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备案资料;在享受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转请发展改革、工信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全文:http://www.gov.cn/xinwen/2016-05/09/content_50715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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